一日,某師進研究室,喟然而嘆:黃鐘毀棄,瓦釜雷鳴!
小子憂之,趨前問曰:師何事苦也?
師曰:升等難哉!?○×☆✽♀♂℅※.......
教師升等
先談一下好久以前的前段班國立大學升等。
當時是二級(正和副)制度(講師不在此探討),教授的員額大概有一定 (多以院為單位),所以出缺時,有資格的副教授備好資料(包括:發表paper的數目和排名、獲獎、書籍、服務、教學等)提出升等申請。先由系所教授投票,若有數名申請人通過審核,就進一步投票排序,後送院內審核,最終轉校評會核定。升等重點就在系內排序,在名額限量下(限量是殘酷滴!),院評會一般尊重各個系所的排序取第一位(除非太扯,否則第二位大多莎喲納菈!),校評會則依院評照案通過,除非再有情況發生,譬如:黑函。(大學怎會有黑函呢?呵….您們太小看教授們了,他們也是人,而且是有點聰明的人,搞起這個來,其手段可能更腹黑喲!)
解釋完升等制度,末學以桌頭的身份,將上述〝○×☆✽♀♂℅※......〞的抱怨原文,翻譯如下: (如與事實不符,請依當時在場人士認知為主,末學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)
評委說:paper的排名、點數和數量不是系上評選的重點,只要夠格即可,教學部分大家都差不多,服務的部分才是重點!什麼是服務?就是資不資深、兼的職務多不多、跟教授們熟不熟,也就是學術表現只要及格即可,除非表現非常非常好(譬如發表在science或nature這種神級期刊上)!因為這次本系的申請人就屬某師最菜,雖然學術表現最好,但還是被捨了!正所謂〝黃鐘毀棄,瓦釜雷鳴〞啊。
幾個月後,院評傳回訊息,某師果然未通過審核!還好來年,再度申請,也就光榮升等。
教師甄選
又是好久以前,國立大學教師的聘任制度大概如下:各系所出缺時,具有資格的申請人受邀至系內演講,最後由系內所有教授投票,票數最高者獲選,再送院、校教評會通過。這完全是民主展現,毫無疑義!但是規則是人定的,既是人定,必有漏洞。
但在〝更〞好久以前,系主任(或所長)的權力是非常大的,他們大多是大老或老大,系主任要誰進來教書,沒人會反對,因為底下的人大都是他帶出來的。隨著時間推進,當大老無法視事時,系內會出現派別,大師兄和二師兄不和,或和三師弟也有摩擦,師兄弟之間開始出現小集團,或另有外來集團加入戰局等,呵…好戲就上場了。系務會議吵吵鬧鬧是常有的事 (國外會不會這樣?有學長出國唸書回來,告知國外也差不多啦!)。但民主社會就是投票決勝,誰掌握的票多,大概就有主導權。當有教授退休時,大家為了爭取未來那一票,無不絞盡腦汁,最好是自己派系或學生進來!
甄選新教師時,會很多人來應徵,因此書面審查先涮掉一些無關的人,留下各派系想要的對象。投票規則怎麼定,才是一門學問。一般候選人會留下3至5個,有時會兩輪投票,或者僅有一輪。投票方式可能方式如下:
1.選舉人一人一票。(有時會出現同票狀況,這就會進入兩候選人PK決勝,但這方式好像最公平!)
2.一人兩或多票(這個大多發生在第一輪,是為避免派系支持的第一人選發生落馬的情況下,還有第二人選進入決賽),但是若沒有規定選舉人〝必須一定〞投兩票,這時就會有人棄投,只投他要的人,如果其它派的人傻呼地投兩票,真的就穩輸啦。
3.在選票上打分數,依被選舉人數,依次給分(比如五人參選,就依5、4、3、2、1給分)。若沒有規定必須給好給滿,否則選票作廢或重選,當然又會有人只給他要的人五分,其它人一分也不給。
上述三個甄選方式,許多系所都曾玩過,第2和3項也確實發生過一些心機重的教授只投他要的人,最後同僚的裂痕加大,而從這個方面也可以看出,此類為人師表者,真是令人敬畏啊!
(ps:好久以前的某一年,某大學某一屆校長選舉,其投票方式係以第3項為之,黑函滿天飛,非常精采。校本部推出人選聲勢較大,分部則聲量較小,但是投票結果出乎意外,因為分部的票只給他們自己的人選分數,而本部這邊,多按排序給分,來回最少差二分,所以本部人選敗了,令人扼腕。這也怨不得誰,各有天命,盡力就好。)
研究生甄試
好久以前的研究生甄試也是很精采。當名額限量時,各教授要的人,當然會私自額外出點力,這是人之常情,但是有些人就是會明目張膽地做出不恰當的評分。甄選時,除筆試較公平外(考試成績一翻兩瞪眼,多少就多少),口試則是給了教授上下其手的機會。口試分數由甄審委員(各教授為當然委員)給分後加總平均,心機重的委員給自己的學生超高分,其他學生則給低分,甚至遇到他討厭的學生,乾脆給個極低分(當年受害者透過本文,表明雖然已不在意,但各位好像從字裡行間,還嗅得到當事人的酸味吧?!但為什會被人討厭呢?唉….錯在誰啊?)。在這種情況下,雖然他的學生筆試考差了,還是可以利用口試拉回來。因為這樣的事常發生,所以有人建議最高和最低的分數都不用(或者是差距太大的分數不用),避免此類弊端發生。
(ps:考試是最公平的嗎?好久以前,某國家某單位舉行某甲等特考,考生只有兩名,命題者剛好是其中一位考生的授業恩師,結果出來後,兩者分數差距令人目瞪口呆!各位應該知道當中的奧義吧!?)
任何事均按規則來,不是會沒有爭議嗎?但大多事與願違,因為沒規定的就是可以做,因此才會生出那麼多的令人不恥的事,但有違法嗎?呵…心善的人,無論怎麼做,不會離道理太遠,遠必改之;心邪之人,怎麼做大多都會歪理。這就是人生啊…
有道是:
黃中通理玄難識
鐘鼓晨暮意盡空
毀譽有無身不縛
棄名拋利心自通
註:
✽黃鐘:1. 古音樂十二律之一,屬六陽律的第一律; 2. 古樂器名。器大聲宏,具有校正音律之效。
✽〝黃鐘毀棄,瓦釜雷鳴〞語出《楚辭.屈原.卜居》。原文為:「黃鐘毀棄,瓦釜雷鳴。讒人高張,賢士無名。」。比喻鼠輩猖狂,賢才落難,不被重用。